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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于2027年2月1日起施行

2026-10-16 16:19: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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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

泰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1片、历史文化名镇2个、历史文化名村5个、传统村落25个,以及历史建筑154处、传统民居64处,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

为加强保护工作,此前泰安市实施政府规章《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形成了保护规划、挂牌建档等有效做法。随着保护工作不断深入,有必要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泰安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立足泰安“山城一体”城市特质,要求整体保护山城一体的独特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将与泰山、汶河依存度高、体现人地和谐的区域纳入传统风貌区保护。同时明确划定保护红线,禁止开山采石、侵占绿地水系、建设高危仓储设施等破坏行为,并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活动提出风貌管控要求,守住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底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将落实保护名录和预先保护名录双重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名录的对象落实挂牌、测绘建档、签订保护责任书。从严管控建设活动,健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行政检查”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采用微改造、渐进式方式推进活化利用,鼓励原住居民参与,避免过度景观化,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条例普法宣传,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库,夯实保护基础;实施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同时鼓励利用文物建筑兴办博物馆、陈列馆,推动数字化、沉浸式展陈建设,发展研学和文化体验业态,促进文物资源活态传承、以用促保。

发布会上,媒体围绕山城一体格局保护、建设活动管控、保护名录完善、法规落地保障、博物馆活化利用、文物安全防护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各部门逐一作出回应。

下一步,泰安市各级各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细化配套机制,压实层级责任,统筹做好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守护好泰安珍贵的历史文脉。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滕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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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