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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一修”完善法治体系 泰安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与生态底色

2026-09-04 10:04:5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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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有关情况。此次“一立一修”,既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建立专门法治保障,也通过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清理修改,进一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泰安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水平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6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围绕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

在保护机制上,条例实行“名录管理+预保护”双重制度,对现有遗产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尚未列入名录的遗存实施预保护,并针对不同类型遗产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同时,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建设作出规范,严守遗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历史风貌底线,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更加系统、规范。

保护历史,更要让文化活起来。条例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提出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和文旅产品,发展运河主题文化产业,加强非遗传承、文化研究和宣传展示,推进研学实践及数字化建设,并鼓励与沿线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文旅合作,共同提升大运河文化品牌影响力,为泰安文旅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泰安市同步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对与上位法不一致、重复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条款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关系。

相关修改决定已于6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3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从守护千年运河文脉,到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此次立法、修法是泰安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实践,也是以法治方式回应城市发展新需求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泰安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监督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法规从“纸面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法治成为保护历史文脉、涵养文明城市、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田俊豪 通讯员 侯昕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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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