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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巡游车与网约车进入一体化规范管理新阶段

2026-02-02 09:07:1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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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山海新闻 李书锐 泰安报道 

记者从1月2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近日,泰安市正式出台《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全面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据了解,该《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构建了覆盖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一是统一管理框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将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纳入客运出租汽车监管范畴,遵循统筹发展、规范有序、安全运营、方便公众的原则。同时,厘清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以及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联合监管机制中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严格资质准入,保障运营安全。对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司(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三证齐全”,即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要求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智能终端,并保持正常运行,为安全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推动“两证互认”,促进从业流动。这项改革创新措施将推行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互认制度。新申请的驾驶员通过考试后,可同时办理两类证件;已持有其中一类证件的驾驶员,通过补充考试后可核发另一类证件。这打破了业态壁垒,促进了驾驶员的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四是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各方权益。对驾驶员,详细规定了服务规范,明确不得拒载、绕道、强行拼客等行为,并要求主动帮助乘客,文明服务;对乘客,明确了有权拒绝支付车费的情形(如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绝提供发票等),同时也规定了安全、文明乘车的义务,列出了驾驶员有权中止服务的十类情形(如携带危险品、危害安全等),平衡了司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聚合平台,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要求其核验接入平台的经营许可,并公示相关信息,压实了平台责任。

《办法》还对无证经营、使用无证车辆或人员、擅自使用巡游车标识、出租汽车车内外乱贴广告、聚合平台接入未经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等各类违法行为,设置了清晰、具体的处罚标准,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通过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制度体系,必将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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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