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李书锐
7月31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情况,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26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共五章、55条,旨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条例的第一至十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体制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理清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约谈、问责和考核评价制度。
条例对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作了明确。确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监管模式,强化重点园区监管,实现区域协同、部门协同,健全了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条例针对能源、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方面造成的大气污染规定了较为详细的防治措施。在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方面,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纳入条例。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明确了差异化错峰生产的要求。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规定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要求政府划定非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区域。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细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鼓励支持采用绿色建材,规定了防尘降尘的具体要求。在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对农药、肥料的科学施用、秸秆焚烧进行了规范,全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授权市县两级政府划定区域对露天焚烧、生物质燃料燃烧以及祭祀用品焚烧的行为进行管理,同时对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提出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对飞絮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畜禽养殖及屠宰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规定。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泰安市出台的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全面落实‘四减四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法治保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李向农在会上表示,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主体之一,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蓝天工程指挥部等联合机构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燃烧源等重点领域执法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完成整改,对之后仍没有达到法规要求的企业将应罚尽罚,坚决维护条例权威,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