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李书锐
12月1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泰安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印林,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泰安市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结合泰安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群体,对保障对象收入不设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由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市场化运营,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不低于60%。新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户型划分比例按实际需求、居住人口合理确定。通过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实际情况确定,不受上述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经营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保障产权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查处变相销售、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等行为。支持国有企业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产业工人提供蓝领公寓,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二是夯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范围。为顺应户籍制度改革,依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泰安市市区保障范围具体面向户籍在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八个行政区划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后剩余房源用于保障在这个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标准,参照各相关部门对特殊家庭的住房保障要求,对各类特殊保障对象分类实施保障,进一步简化了审核认定程序,实行常态化受理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认定,实现联审联查,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强化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作用。租赁住房补贴分为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建立补贴调整机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保障家庭优先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下一步,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加强业务指导, 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推动泰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