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各类公共场所扫码查验
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各类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公共场所查验责任。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活动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务必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坚决杜绝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超7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的排查劝导,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并迅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执行扫码查验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的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动员机关和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扎实开展“扫码行动”,加强“场所码”申领应用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各类公共场所“场所码”查验应用情况进行持续不间断、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督促“场所码”应用管理取得实效。
三、履行个人主动扫码责任。在泰人员(包括入泰返泰人员)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应当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超7天未做核酸检测及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保障。各县市区、功能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统筹做好区域全员和“愿检尽检”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科学安排采送检力量,合理布局采样点,方便市民就近就便核酸检测。全市已设立的768处(含41处提供夜间检测服务)“愿检尽检”采样点要通过增设窗口、延时服务等方式,满足群众检测需求,避免群众长时间排队等待。广大市民可通过网站、微信和百度、高德等地图app查询附近采样点,就近选择服务。
公共场所是疫情防控的关键和重点,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和场所码查验,自觉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用实际行动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泰安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来源:泰安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