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李书锐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泰安市检察院召开“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泰安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姚红秋出席并通报相关工作,东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泰山保护检察室相关负责人通报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市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姚红秋发布全市检察机关自2021年6月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姚红秋介绍,一年来,泰安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9件。案件办理中进入民事公告程序案件30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9件,资源保护领域2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8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3件,资源保护领域15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9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98件,资源保护领域41件。办理的2件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通过办案复垦耕地、林地、基本农田1114.58亩,清理固体垃圾75.3万吨,拆除违章建筑3.2万平方米,整治环境污染企业9家,增殖放养鱼苗8000余公斤,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新建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17个,督促补种树木610株,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聚力重点任务,服务中心大局
一是积极配合泰山保护专班工作。今年3月,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泰山,泰安市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专班主任的泰山保护工作专班。公益诉讼部门积极配合工作,与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协作配合,从泰山古树名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入手,积极办理涉泰山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守护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
二是积极办理“南四湖”流域专案案件,坚持黄河流域与南四湖流域保护的实效与长效相结合,抓实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确保受损生态资源环境及时修复。共处置固体废磷7万吨,处置沿河生活垃圾13.5吨,治理黑臭水体8处,清理占河道树株4000多棵。
聚力专项活动,解决突出问题
自去年6月以来,在高检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重点围绕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开展工作。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露天堆放5万吨磷石膏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针对固体废弃物堆积面积大、污染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以尽快清除污染源切实维护公益为目的,采取磋商及公开听证的方式,协同解决污染难题,助推行政机关履职提速。
在省院开展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中,泰安市检察机关为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通过开展“攻坚月”的方式,着力办理涉黄河流域大汶河、康汇河、东平湖及其支流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整治洸俯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督促处置铝灰及沾染铝灰泥土2000余吨,处置费用合计340余万元。案件办理后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这也是我市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聚力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构建“检察+行政”协同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探索构建“支持+配合+监督”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与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联合制定《泰城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关于加强土地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坚持协同联动,促进土地保护更上新台阶;与市林业局制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共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二是构建“外脑”辅助办案机制。一方面,特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新型、疑难、典型案件办理,借助专业优势,精准辅助办案。另一方面,聘请高校教授学者担任办案顾问,借智借力,助力疑难问题解决,提升办案质量。
关于下一步工作,姚红秋介绍,泰安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稳数量、提质效、调结构,办理一批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东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霖介绍该县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张霖介绍,去年6月份以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9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安全生产领域1件。组织开展东平湖增殖放流活动4次,修复耕地、林地、湿地10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20余万吨,督促拆除违法建设2.5万平方米,追回国有财产损失400余万元,提出生态修复赔偿资金请求500余万元,有效修复受损公益。
深化内外协作,树立环境资源保护“一盘棋”意识
一是认真落实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接收本院刑检部门移送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犯罪公益诉讼线索14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非法捕捞、非法占地、破坏公益林等民事公益诉讼线索7件,形成了横向联动、上下一体、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执行豫鲁沿黄十一市县区检察机关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黄河两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依托黄河流域联合巡查机制,发现地跨豫鲁两省的某再生资源公司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堆放砂石,占地面积11471.93平方米,属于乱堆、乱建,严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经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拆除违建厂房,清理非法堆积的矿渣。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督查等机制为抓手,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蒋某某等人、张某东等人非法开采山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同时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开采区质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被破坏的山体地质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蒋某某等人缴纳矿山修复费用390余万元,张某东等人在东平县老湖镇辛店铺村山体上修复矿山17万平方米,目前正准备接受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验收。颜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纵纹腹小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珠颈斑鸠、灰喜鹊,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76500元,目前以劳务代偿方式正在执行中。5月27日(上周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由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买单,21万6千尾商品鱼及鱼种投放东平湖。
积极拓展“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推动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继续发挥河长办和检察机关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构建“1+1+N”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河湖管护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新模式。
二是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实行重要部署及时沟通、重点事项联合推进、重大疑难问题共商办理。4月份在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黄河滩区157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粪污乱堆乱放等问题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4份,目前已拆除108处,剩余49户将在6月中旬全部拆除。针对联合巡查中发现的东平县梯门镇梁林铁矿尾矿库工作区扬尘污染严重、尾矿回采影响水库蓄洪泄洪及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议多部门协同开展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