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专场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去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泰安市实际,泰安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18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方案》共分目标任务、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创新提出了“七六五四三”工作思路,充分体现了市委“登高望远、积极作为、奋力争先”的工作要求。 《方案》指出,2022年泰安市计划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12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7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2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4类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2类群体。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泰安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县(市、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省里将搭建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方案》落实落地落好,各县市区、功能区将按照“七六五四三”工作思路,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为城乡基层配备“七员”,实行“六化”管理,“五协同”推进,实现“四提升”,保障“三到位”,叫响“泰安公岗,共建共享”的口号,创建“泰山安薪岗”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城乡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泰安路径”。
“七员”,即:政策宣传员、民意调查员、民生服务员、生态护理员、治安协管员、安全协理员、设施维护员。“六化”,即:任务项目化、项目规范化、规范标准化、标准信息化、信息网格化、网格责任化。“五协同”,即:将这项工作与泰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城市文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五方面的工作协同推进。“四提升”,即:通过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困难群体收入、基层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提升。“三到位”,即:服务指导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督导宣传到位。(李书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