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确诊病例密接者张某某、梁某某的行程轨迹
10月29日8:40接到省指挥部转发协查函:“确诊病例丁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新泰市”。接到协查函后,新泰市疾控中心立即对在我市的张某某、梁某某开展全面排查和管控。
经详细流行病学调查,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8日9:00,张某某、梁某某步行到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附近的蓝泰超市买蔬菜,9:30左右离开超市回家,全程戴着口罩,9:50许返回女儿家。
19日居家,未外出。
20日上午和中午未外出,15:30夫妻两人乘坐出租车,15:55到达银川站,在候车厅等车,18:38乘坐K1805(011车厢003、004下铺)返新,21日11:30到达泰山站,11:40出站。出站后乘坐宝骏730出租车(车牌:鲁J*****,车主徐某某),13:25到达新泰东都镇新都1号小区,13:40许步行到同一小区的张某某岳父家,张某某14:10回家,梁某某14:40回家。15:00,张某某骑电动车到国欣颐养新汶中心医院做核酸检测,15:40去新建二路青云联华超市5分钟(未购物),后去华万莲超市买瓜子、蔬菜等,骑电动车17:00到家,未再外出。
22日8:30,张某某骑电动车载梁某某去国欣颐养新汶中心医院,未能进行核酸检测,之后到新汶社区服务中心对梁某某进行核酸检测,9:00许核酸检测采样完成。两人回家途经和谐家园菜市场买菜,11:30到家。15:00,张某某骑电动车去东都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业务,16:00返家后未再外出。
23日9:15,张某某骑电动车到和谐家园小区门口顺丰快递邮寄物品,寄出快递后回家,未再外出。
24日上午两人居家,13:36在小区附近活鸡店购鸡,14:26在四季鲜果店购买水果,16:41在家附近人民药店买药,17: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25日上午两人居家,15:00许张某某骑电动车外出,到达新汶新建二路体育中心路北的建设银行,业务未办理成功,又步行到建行西邻的工商银行取款,15:50取款,然后到邮政储蓄银行存款。16:10,张某某到新建二路青云联华购物中心一楼蔬菜组,16:15到华万莲超市购买物品,17:00许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26日-27日,未外出。
28日8:30,张某某骑电动车载梁某某到新汶社区服务中心,未能检测核酸,之后到新汶卫健办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采样,9:30完成。9:50到张庄矿门口路南购买盐水鸭,10:50许到小区门口购买豆腐, 11:00回到家中。两人均未再外出。
29日上午两人已在新泰市集中隔离点隔离。
21日-28日在新泰期间,两人外出均佩戴口罩。21日、28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张某某、梁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或自驾车)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8-7262007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新泰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