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
紧急提醒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紧急提醒
2021年10月27日,我中心收济宁市汶上县疾控中心协查函,张某某因与日照确诊病例赵某某10月18日同车厢乘坐G2260次列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经流行病学调查,其泰安市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张某某于10月20日16:50乘坐济宁汽车北站大巴车(031BZ次)到达泰安,晚上19时左右在泰安满庄站下车,下车后乘坐505路公交到达如家商旅酒店(泰安市东岳大街迎胜路店),19:28办理入住,其余时间未外出。10月21日9时从如家酒店出发,骑共享单车于9:30到达泰安高铁站,乘坐G6974次列车到达烟台南站。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张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并请主动告知可能与相关密接人员有过接触史。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