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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检察院召开“经济检察守护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2021-10-15 16:28:1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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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下午,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经济检察守护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建民出席发布会并通报检察机关经济检察工作情况,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振龙发布2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参加视察活动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加。​

黄建民副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家犯罪不批准逮捕案件14件24人,不捕率为9.3%;共办理涉企不诉案件23件76人,不诉率为6.6%,较同期刑事犯罪总体不起诉率低8个百分点;针对涉企案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针对涉企案件监督立案32人,监督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监督撤案40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43人;全市经济犯罪检察条线共提出抗诉案件9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因原审被告人认罪认罚撤回抗诉2件;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救涉案企业15家,促进就业2万余人,保障地方税收近3亿元;持续拓展企业帮APP服务受理求助200余项,帮助解决重大法务难题5个,妥善办理涉企案件160件。新泰市检察院办理的串通投标案写入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案例并被广泛宣传推广,岱岳区检察院办理的1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起诉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更新司法理念,办理涉企案件中充分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通过个案的办理,不断探索建立“平等保护”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形成了提前介入、集体研究、全面考察、公开听证、当面训诫、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为涉企案件的办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始终秉持“谦抑审慎”的态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建议,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三是坚持“为担当者担当”理念。把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营造持久稳定的法治环境,企业家们才有稳定的心理预期,作为工作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内心确认,对法律和事实负责,两级院检察长和检委会敢于拍板决定,鼓励检察官创新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检察官公正履职提供坚强后盾。

把握司法政策,办理涉企案件中依法运用不起诉权

一是全面查实案情,综合考量决定。检察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前往企业驻地和地方政府,了解企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的贡献,综合考量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公开听证宣告,引入社会监督。针对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到案件中来,将办案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同时,在公开听证活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时,用身边案例警醒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既“释法”又“说理”还“讲情”。 

三是制发检察建议,巩固办案效果。在办理涉企不起诉案件时,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找准找实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及时发现相关单位、涉案企业在经营管理、日常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法律监督,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活动,对达不到追诉标准、已过追诉时效的涉企案件集中监督撤案,确保企业及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三是用足用活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对涉企犯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不捕不诉公开听证宣告、检察长列席检委会、庭前协商、量刑建议等多种方式方法,充分表达检察机关办案意见,依法引导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定罪量刑,充分保障涉企犯罪案件单位个人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完善制度机制,用强有力法治保障为企业保驾护航

一是发挥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服务中心作用。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办案为核心,梳理完成十大类企业重大法务风险情形,依职权受理相关案件。在收到相关案件线索后,自动启用运行机制,进行专项办理。

二是完善不起诉相关规定。制定四类不起诉案件办案流程规则使用手册,从案件受理、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及宣告送达、跟踪回访、信访处理等各阶段作了详细规定,并配以办案流程图,对不起诉案件应当遵循的办案阶段性程序,进行了指引和细化。出台《对部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不起诉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不起诉裁量权规范适用,确保法律适用一致性。

三是制定涉企案件专报制度。各基层院对辖区内涉企案件综合情况上报市院,市院严格把握案情,对案件办理加强指导,规范办案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跟踪,适时总结提炼办理涉企案件的风险点,形成企业法务风险防控专报。以APP信息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家推送,推动依法办事、规范经营,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为全市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黄建民副检察长在通报最后说,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护航企业发展部署要求,按照经济检察工作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检察工作职能,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推动健康泰安建设,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做到案前慎重选择时机,案中慎用强制措施,案后开展跟踪预防,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用心办案,用情服务,用高质量检察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书锐)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