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泰安市实际,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泰安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114项(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泰安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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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泰安市价格水平。附件1-5所列价格为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相关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泰安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来源:泰安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