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关于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不力
的情况通报
10月27日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对全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督导医疗机构34家,16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不符合标准自行停业整改;对3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警示通报如下: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3家
梨园村卫生所:2盒(头孢克肟分散片)四类药品未下架;
泰安市泰山区阳光诊所:1盒(感冒清热颗粒)四类药品未下架;
泰山居仁中医诊所:消毒记录不完善。
泰山区卫健局再次提醒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1.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7个一律”的要求,严禁接诊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
2.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一律扫场所码,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保持1米线、不聚集,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并如实登记。
全区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标准落实到实处。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保持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进行处理。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泰山区卫生健康局